按照现行劳动领域生效的法律规范,普通职场人需要给所在单位赔钱的情况,全部建立在本人存在明确过错的基础上,不存在无过错就要无端担责的情形。
单位专门掏钱给劳动者出了专项技术培训的全部相关成本,比如付费送员工去外地参加行业专属的资质提升集训,双方谈好员工学成后要在单位干满约定时长。要是员工没干完就提前走,就得按当初的约定赔违约金,这笔钱的上限绝对不能超过单位实际花出去的培训总成本,也不能比没干满的那部分服务期分摊出来的费用更高。
平时能接触到单位核心涉密资料的岗位,入职或者在岗期间双方可以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竞品单位上班也不能自己开同类公司抢原单位生意。要是劳动者没遵守这个约定就得按约定赔违约金,要是顺手把原单位的商业机密直接泄露出去给单位造成了实际的额外损失,还要在违约金之外再补上对应的损失赔偿。
劳动者在干活的时候出于故意或者严重疏忽大意,没遵守基本操作规范直接给单位造成实打实的经济损失,单位能按之前劳动合同里的相关约定找劳动者追责赔钱。赔偿的钱可以从每个月发的工资里慢慢扣,但每个月扣走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实发工资的五分之一,扣完剩下的钱也绝对不能比当地公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低。
所有不在上述三类法定情形里的赔偿要求,劳动者都可以直接拒绝,单位不能把自身正常经营过程中要承担的市场风险随便甩到普通员工身上来埋单。
结合现行生效的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范,劳动者需要向所在单位赔付对应损失的所有情况,全部建立在劳动者自身存在明确过错的基础上,总共可以划分为三类边界清晰的适用场景。
1、对应专项培训绑定的服务期违约赔付。单位提前为劳动者支出了专门的定向培训经费,安排劳动者参与不属于常规岗位入职培训的专业技能提升学习,之后双方协商确定了固定的服务期限,要是劳动者没等服务期走完就主动提出提前结束劳动关系,就得按照之前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费用。这笔钱的上限不能超过单位实际掏出去的全部培训成本,还要把已经履行过的服务周期对应的费用比例刨掉,只需要承担没走完的那段服务期分摊下来的培训开支。
2、涉密岗位对应的竞业限制违约赔付。本身接触单位核心未公开经营信息的这类劳动者,单位可以和他们协商约定离职之后的特定时间段里,不能去到和原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企业任职,也不能自己开办同类业务的机构抢原单位的市场资源,要是劳动者没遵守这份约定,就得按说好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同时还直接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给单位造成了远超约定违约金范围的实际损失,还得额外补上对应的差额赔偿。
3、劳动者自身过错引发直接经济损失的赔付。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出于主观故意,或者连最基本的岗位注意义务都没尽到的重大疏忽,直接给单位造成了可核算的实打实的经济损失,单位可以按照双方事先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规则,要求劳动者赔付对应的损失款项。这笔赔偿可以直接从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里抵扣,但每个月扣走的部分绝对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总工资的五分之一,扣完之后剩下的到手收入,也不能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月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上面明确列明的三类法定场景之外,单位完全没有资格随便给劳动者扣上需要赔偿的名头,更不能把自身经营过程里本该自行承担的市场波动、项目亏损这类正常经营风险,强行转嫁到普通劳动者身上。往后随着劳动权益保障规则的持续细化,这类过度向企业倾斜的不合理诉求,会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环节被排查得越来越严格,进一步划清劳资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边界。
普通职场人不用再担心公司随便开口让你赔钱,现行法律只明确三类情况,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情况的核心前提都是劳动者自身存在明确过错。
第一类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单位专门出钱给你做了付费专业技术培训,和你协商约定了后续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的期限,你没到期就主动离职,要按约定付违约金。这笔钱的上限绝不会超过单位实际为你支出的培训成本,还得按你已经履行的服务时长做相应折算。
第二类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你本身接触单位核心商业秘密,双方签了离职后限定期限内不能去竞品单位任职、不能自行经营同类业务的协议,你没遵守约定要按约定付违约金。要是你的行为直接泄露核心商业秘密给单位造成额外损失,还要另行承担对应赔偿。
第三类是工作中故意或重大失误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操作违规直接损毁单位贵重生产设备,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你赔偿。这笔赔偿可以按月从你工资里扣,但每月扣走的部分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两成,扣完之后你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除此之外所有要求劳动者自掏腰包为单位经营损失、决策失误买单的要求,全都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直接拒绝。
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前提为劳动者存在过错,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
违反服务期约定对应的赔偿规则。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出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事前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出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出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分摊培训费用。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对应的赔偿规则。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该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行为同时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其他额外损失的,需另行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对应的赔偿规则。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对应损失。赔偿款项可从劳动者本人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部分占比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劳动者剩余的月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除去上述三类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得将自身应承担的经营风险,直接转嫁由劳动者承担。
按照现行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自身存在明确过错的前提下,才需要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单位没有随意要求员工赔钱的权利,更不能把自身本该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普通劳动者。
最常见的一类赔偿情况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如果单位专门掏了钱,给你提供了不属于常规入职培训的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双方提前约定好你要在单位干满一定时长的服务期,你没到期就主动提前离职,就需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这笔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单位实际为你支出的培训总费用,也不能超过服务期没履行完的部分对应的分摊培训成本,超出的部分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
第二类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赔偿。针对本身岗位就接触单位核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单位可以和你协商约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也就是你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竞品单位上班,也不能自己开同类业务的公司,如果没遵守这个约定,就得按约定给单位付违约金。要是你直接把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造成了超出约定范围的其他实际损失,还得额外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类是你本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直接给单位造成了实打实的经济损失。比如你严重违规操作设备,直接把单位的生产器械搞坏产生大额维修费用,这种情况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要求你赔偿。实际扣除赔偿的时候也有明确限制,每个月从你工资里扣的钱不能超过你当月工资的两成,扣完之后剩下的工资绝对不能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把你全月工资扣光让你没法正常生活。
专业解答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专业解答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专业解答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专业解答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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