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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2432条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属于违约,没写入合同,很难胜诉。
2018-04-20 12:4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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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443条
应该先确定宣传报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宣传报上是否还有其他免责信息
2018-04-20 12: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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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2862条
你好,请问你有保存宣传海报吗?如果确实存在重大差异,属于虚假宣传,您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018-04-20 12:43: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