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想休而单位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的未休年假,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3倍折算成工资,对于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而劳动者不愿休的未休年假,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的1倍折算成工资。未休年假折算的工资与代通知金无关,不能保含在代通知金中。这完全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两码事情。
2018-04-18 00:28:33 回复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代通知金扣除年假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2018-04-18 00:21:3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