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6月份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制定了相应的分流方案,6月15日前离职按n+1赔偿,6月15日后离职按n赔偿。 我的情况:分流告知书上,我选择了分流至其他分公司,没有选择协商解除合同,并于6月4日签字确认。 现状:目前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及与新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6月份的工资还是由原公司发放。 诉求:按照分流方案的约定,重新进行选择,比如协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分流方案的约定进行赔偿吗?
根据你的情况,首先,你已经选择了分流至其他分公司并签字确认,但目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且工资仍由原公司发放,这表明你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完全解除。其他方面,虽然你之前未选择协商解除合同,但在6月15日前,你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考虑并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请求。再次强调,协商解除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应的协议。最后,关于赔偿问题,如果协商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按照分流方案中6月15日前离职的n+1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23 11:06:28 回复
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23 11:04:13 回复专业解答公司在法定情形下可主张撤销股权赠与。依据《民法典》,赠与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方面,在股权转移登记前,未公证且不具公益等性质,公司可撤销;完成变更登记后一般不能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情形下,受赠人有严重侵权等行为,公司一年可撤销;若赠与人死亡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撤销。
专业解答公司停业时股东股金的计算,需依据公司的清算结果。若公司有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若资不抵债,股东一般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股金可能无法全额收回甚至归零。
专业解答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转让股份情况需分情况。若无章程特别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超半年,原则上不再受该限制,但要查看公司章程有无额外时间、比例等限制,若有需遵循。违反规定转让可能致转让行为无效,让转让方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所以要先查看章程规定。
专业解答当公司解雇高管时,其股权期权的处理需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有明确解约处理条款,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可能需遵循公平原则协商,还可能涉及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股东通常无法自行强制退股。一般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还可在公司符合减资条件时,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实现股东退出;若公司出现僵局等法定情形,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