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有法定限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调整过高的利息与违约金,超法定标准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1.合理约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合理设置利息和违约金,避免过高约定致使部分权益无法实现。
2.明确主张: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能一并主张,但需注意总和限度。
法律分析:
(1)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时,出借人有多种主张方式,可单独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能一并主张。
(2)不过,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3)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结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过高的利息与违约金进行调整。
提醒:
订立合同时要合理约定利息和违约金,避免过高约定使部分权益无法受法律保护,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出借人在主张利息与违约金时,应注意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别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一并主张。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要合理约定利息和违约金,防止因过高约定使部分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三)若利息和违约金总和超出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此时可与对方协商调整,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利息和违约金总和有限度。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等费用,出借人可单独或一并主张,但总计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2.司法实践里,法院会按公平、诚信原则,调整过高的利息与违约金。
3.利息和违约金总和超法定标准,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订立合同时应合理约定,以免部分权益无法实现。
结论:
利息与违约金之和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解析:
当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时,出借人可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或者一并主张。不过,法律规定其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在司法实践里,法院会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过高的利息与违约金进行调整。所以,为保障权益,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合理约定利息和违约金,避免因过高约定导致部分权益落空。如果在借贷合同利息和违约金约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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