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请离婚证,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一起携带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若不小心错过了第二个三十日的申请时间,若仍想离婚,就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无法延迟。
2.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申请并发放回执起30天为冷静期。
3.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要带规定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若未在这30天内申请,算撤回离婚申请。
5.若还想离婚,需重新申请并再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结论: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能延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旦错过这第二个三十日的申请时间,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打算离婚的当事人一定要留意时间,严格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申请。如果对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不能延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发放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想避免这种情况,双方应提前规划好时间,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请,需清楚这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撤回。若仍想离婚,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所以,夫妻双方要重视时间节点,谨慎对待离婚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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