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18600730504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一)明确股份性质。先确定股份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取得,婚前的一般归个人,婚后的通常是共同财产。
(二)尝试协商分割。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约定处理股份。
(三)协商不成按公司类型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所得;若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1.离婚分割丈夫公司股份,要分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买的股份,归个人;婚后取得的,属共同财产。
2.双方能协商,按约定分割。
3.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方想成股东,要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买,分割转让财产;既不同意也不买,视为同意转让。
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
结论:
离婚时丈夫公司股份划分依具体情形处理,婚前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婚后取得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一致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依公司性质按不同规则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财产性质决定其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公司股份,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不同意但愿购买,分割转让所得;不同意且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若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在离婚面临公司股份分割问题时,因涉及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则较为复杂,若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1.离婚时丈夫公司股份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取得的股份一般归个人,婚后取得的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2.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约定分割即可。
3.协商不成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一方想成为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若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4.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可直接分割。
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股份分割问题,减少纠纷。协商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分割方案合法合理。若协商不成需走法律程序,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分割丈夫公司股份,首先要区分股份取得时间。婚前取得的股份,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股份,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方式上,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分割。协商不成情况多样。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东一方想成为公司股东,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对转让所得分割;若不同意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直接分割。
提醒:
离婚时公司股份分割较为复杂,财产属性界定和分割方式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