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签署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男方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全部赠予女方,但4年一直没有过户,直至男方去世还登记在男方名下,请问男方名下的股权属于遗产还是女方所有?
属于女方所有,但如果需要享受姑前的收益,就需要先走诉讼确认权利
2026-04-02 08:29:36 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男方在离婚后签署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将公司股权赠予女方,但若股权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在男方去世时股权仍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些股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男方的遗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股权的转移需要通过相应的过户手续来完成,仅凭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股权的转移。因此,即使存在赠与协议,如果股权没有实际过户,那么在男方去世后,这些股权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处理。女方可以根据赠与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的归属。但最终股权是否归女方所有,还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建议女方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2 00:42:31 回复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有效的,男方将股权赠予女方的约定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其他方面,虽然股权未过户,但赠予行为已经发生,男方去世后,股权应归女方所有,不属于遗产范畴。再次,为确保权益,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归属并办理过户手续。最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4-02 00: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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