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问下,职工如果在单位摔伤,但没有及时告知单位,超过一个月了才告知单位说是工伤引起的身体不适,这种还能认定工伤吗?因为一开始摔伤是滑倒,然后两个星期左右没有很明显的异常或很严重的疼痛,后续身体感到不适去医院就诊后也说没有大问题,用药后个人感觉还行,就一时没有和单位反馈过,到后来时间久了身体不适开始明显了然后才告知单位,这种还能认定工伤吗
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工伤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职工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告知单位,但后续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伤害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建议职工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向单位说明情况,并要求单位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职工可以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7 21:39:36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