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一年半后才开始缴纳公积金,这种情况是可以追缴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要求单位补缴。在实际操作中,职工需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应缴未缴公积金的事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单位进行补缴。如果单位拒不配合,职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13 14:1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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