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时长由工伤职工伤情决定,通常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由单位负责。
结论:
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时长依伤情而定,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伤残待遇,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者停工留薪期护理由单位负责。
法律解析:
工伤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其时长是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来确定的。正常情况下,这个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原来的停工留薪待遇就会停止,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继续治疗,那么依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如果大家在工伤医疗期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清楚自身权益和应遵循的程序,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工伤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其时长由工伤职工的伤情决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发,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职工权益。
-职工应积极配合治疗和鉴定,了解自身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严格审核延长申请,保障公正公平。
法律分析:
(1)工伤医疗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其时长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不会超过12个月。
(2)若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那么需要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才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也不能超过12个月。
(3)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来的待遇就会停发,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需要治疗,那么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要承担起护理责任。
提醒:
工伤职工要及时评定伤残等级,依规申请待遇。不同工伤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专属分析。
(一)职工发生工伤需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及时向单位说明伤情,由单位协助进行合理评估,一般不超12个月。
(二)若认为自身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医疗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
(三)到评定伤残等级时间节点,应配合单位或自行申办伤残等级评定,之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四)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要保留好相关医疗记录向单位报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可要求单位安排护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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