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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签合同受伤应该怎么去赔偿

刘** 重庆-大渡口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29 15:34:30 367人阅读

临时工没签合同受伤应该怎么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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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要全面,除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外,同事证言、工作中的文件记录等也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30日的申请期限,及时为临时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在单位未申请时,要留意1年的申请期限,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能力鉴定要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在与单位协商赔偿时,临时工要了解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做到心中有数。若协商不成,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6-01-29 21: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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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没签合同受伤,有事实劳动关系可按工伤处理。要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
2.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或亲属1年内可自行申请。
3.认定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赔偿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单位没缴工伤保险,费用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解决。

2026-01-29 19:5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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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临时工未签合同受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按工伤处理,要收集证据申请认定,按流程获赔偿,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临时工虽未签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受伤后就能按工伤处理。第一步要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接着,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若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临时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难题,或对工伤处理流程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9 19:05: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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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工未签合同受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按工伤处理。关键在于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后续按法定程序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并获得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及时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用人单位要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双方就赔偿协商不一致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2026-01-29 17: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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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临时工未签合同受伤,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是合理合法的。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工资支付凭证能直接体现劳动报酬的发放,工作证是身份和工作岗位的证明,考勤记录可反映出勤情况,这些都能有力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若未履行,临时工或其近亲属可自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3)赔偿项目涵盖了因工伤产生的各项费用,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这保障了临时工的权益。若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提醒:
临时工要及时收集证据,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9 16:22: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外,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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