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证据需具有客观真实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是主观想象的内容。
(二)要具备关联性,和案件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
不同程序的新证据还有特殊要求:
(三)一审程序新证据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准,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准许并调取的证据。
(四)二审程序新证据与一审程序中后一种情况类似,同时也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五)再审程序新证据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存在,但因客观原因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这表明证据需具备客观真实性与关联性等特征才能被法院认可证明力。
1.民事诉讼新证据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客观真实,证据是实际存在的,非主观臆想;二是有关联性,能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2.一审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一审举证期满前申请法院调查未准,二审认为应准并调取的证据。
3.二审新证据与一审类似。
4.再审新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就有,但因客观原因庭审后才发现的证据。
结论:民事诉讼新证据需具备客观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程序新证据范围有别,一审、二审包括庭审结束后新发现证据及特定调查取证证据,再审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存在但庭审后因客观原因才发现的证据。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新证据有着严格要求。客观真实性是基础,证据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事实,主观臆想不能作为证据。关联性则确保证据能对案件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在不同程序中,新证据范围有所不同。一审和二审中,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特定调查取证的证据可作为新证据;再审程序中,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存在但因客观原因庭审后才发现的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中遇到新证据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新证据需满足客观真实性和关联性。客观真实性要求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关联性要求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
不同程序对新证据有不同界定。一审程序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二审程序新证据与一审类似。再审程序新证据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因客观原因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为有效运用新证据,当事人应及时发现和收集证据,在举证期限内合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应严格审查新证据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分析:
(1)新证据需具备客观真实性,这是基础。它是实际存在的事实,能为案件提供可靠支撑,避免基于主观想象定案。
(2)关联性也是关键要素。新证据要和案件待证事实有内在联系,能证明案件事实,否则即便真实也无意义。
(3)不同程序对新证据有不同界定。一审程序中,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准,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准许并调取的证据。二审程序的新证据与一审类似。再审程序的新证据是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存在,因客观原因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提醒:
当事人在诉讼各阶段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条件提交新证据,若不确定证据是否符合要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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