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需支付经济补偿,要在工作交接完成时一次性付清。
2.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解除证明,并且在十五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3.劳动者要按约定做好工作交接,经济补偿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4.若用人单位没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要是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防止因逾期支付引发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时,要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这明确了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保障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应得补偿。
(2)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这是其法定责任,保障劳动者后续权益。
(3)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只有完成交接,经济补偿才会支付。
(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者还能主张加付赔偿金。
提醒:
用人单位务必严格遵守支付期限规定,避免逾期支付带来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逾期支付情况,可依法维权。
(一)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在工作交接办结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第八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结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未按时支付会面临法律风险。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解除证明,且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按约定完成工作交接,经济补偿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支付期限规定,否则会引发法律风险。如果大家在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这是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也需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采取维权措施,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需加付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期限规定以规避法律风险。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离职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能及时出具解除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在工作交接完成时立即支付经济补偿。
-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疏忽导致逾期支付。
-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并达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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