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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上班240小时可以经济补偿吗

何** 浙江-绍兴 劳动关系咨询 2026.01.14 12:35:57 448人阅读

每个月上班240小时可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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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每月上班240小时远超法定月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若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需留存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法定月工作时间约为174小时,每月上班240小时明显超出法定标准,用人单位依法需支付加班费。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要想成功维权,需留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用以证明加班事实以及未获得加班费的情况,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17: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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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月上班240小时远超法定月工作时间约174小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若未支付,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要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证明加班事实和未获加班费的情况。
-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4 16: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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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规定,每月法定工作时间大概是174小时。要是每月上班达到240小时,就远远超过了法定标准,这种情况下,单位得依法给员工支付加班费。
2.如果单位没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以单位没及时足额给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根据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3.员工要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用来证明自己加班了但没拿到加班费。之后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14 15:1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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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月工作时间约为174小时,若每月上班240小时,明显超出法定标准,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2)当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时,劳动者可依据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劳动者在维权时,需留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此证明加班事实以及未获得加班费的情况,进而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及时留存证据,遇到纠纷时尽早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3: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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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劳动者每月上班240小时远超法定月工作时间174小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若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劳动者要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证明加班事实和未获加班费情况,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6-01-14 13:16:54 回复

【法律意见】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加班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法律意见】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加班制度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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