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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伤旧病复发工资待遇是什么样的?

赵** 山东-聊城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4.10 08:46:49 1442人阅读

我叔叔几年前因为工作受伤了,当时住院了好长时间,现在旧病复发了,请问工伤旧病复发工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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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康复,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工伤旧病复发的职工工资与工伤初次治疗时的工资一样(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8-04-10 08:5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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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旧病复发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18-04-10 08:4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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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复发工资待遇相关政策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0-11-06 13:2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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