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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补日期有什么责任

杨** 辽宁-葫芦岛 合同纠纷咨询 2026.01.13 13:41:05 451人阅读

在合同上补日期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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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补日期责任依情况而定,协商一致补填有效且通常无责任,擅自补填或构成欺诈、违约并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双方协商一致补填合同日期,这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合理补充或变更,只要不违法,补充行为有效,双方按补填日期履行义务。但如果一方擅自补填日期,就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若擅自补填造成对方损失,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擅自补填还可能改变合同履行时间等条款,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涉及虚假陈述还会面临其他法律风险。若遇到合同补日期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19:1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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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补填日期责任依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协商一致补填,属对合同内容补充或变更,不违法则补充行为有效,双方按补填日期履行义务,一般无法律责任。
2.一方擅自补填日期后果严重。此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擅自补填使合同履行时间等条款变更,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若涉及虚假陈述,还会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3.解决措施与建议:双方补填日期应充分沟通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发现对方擅自补填,受损害方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2026-01-13 18:58: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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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补填日期的责任判断,要依据具体情形。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后补填日期,这属于对合同内容的补充或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该补充行为就是有效的。双方按照补填后的日期履行义务,一般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2.若一方未获对方同意就擅自补填日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按照法律规定,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3.擅自补填日期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擅自补填日期可能使合同履行时间等条款发生变更,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4.若补填日期存在虚假陈述情况,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2026-01-13 17:0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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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双方协商一致补填合同日期时,这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合理补充或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补充行为有效,双方按补填后的日期履行义务,一般无法律责任。
(2)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补填日期,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3)擅自补填日期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擅自补填导致合同履行时间等条款变更,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4)若补填日期存在虚假陈述,还会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提醒:合同补填日期应双方协商一致,避免擅自操作,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6: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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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协商一致补填合同日期,是对合同内容的合理补充或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双方按补填后日期履行义务,无法律责任。
(二)若一方擅自补填日期,构成欺诈或违约。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三)擅自补填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擅自补填致合同履行条款变更,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五)补填日期涉及虚假陈述,会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6-01-13 15:17:2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星期六星期天是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同意加班就不属于旷工了。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星期六星期天是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同意加班就不属于旷工了。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行政处罚法》中三日、七日和十五日等时间,解释如下: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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