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争议处理的确需要区分类型。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有其他途径解决;社保待遇核定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处理方式与前者不同。
2.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问题,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先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尝试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程序为:第一步申请,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未缴证据;第二步受理,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第三步开庭,仲裁委组织举证质证及辩论;第四步裁决,受理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3.对于社保待遇核定争议,需先向社保经办机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社保争议处理要分不同情况:
1.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也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程序:
申请: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社保未缴证据。
受理: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裁决:受理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3.对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需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4.社保待遇核定争议:这属于行政争议,要先向社保经办机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社保争议分为不同类型,处理方式也不同。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途径。
(2)协商不成,劳动者有两种途径可选择。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有明确程序,包括申请(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未缴证据)、受理(仲裁委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开庭(组织举证质证及辩论)、裁决(受理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3)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4)对于社保待遇核定争议,属于行政争议,需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处理社保争议时,要注意区分争议类型,按相应程序处理。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情况
1.先与单位协商,争取和平解决。
2.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
3.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程序进行。
4.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
(二)对于社保待遇核定争议
属行政争议,先向社保经办机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社保争议处理要区分类型。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起诉;社保待遇核定争议属行政争议,需先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先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有明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步骤。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而社保待遇核定争议,因其属于行政争议,应先向社保经办机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社保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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