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孕期女职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补发拖欠工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经责令仍不支付拖欠工资,需加付赔偿金,且女职工孕期主动解除不影响权益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违法。当孕期女职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有权要求补发被拖欠的工资,保障自身劳动所得。经济补偿则根据女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能让女职工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经济缓冲。若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的通知后仍不支付,就需要按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加付赔偿金,这是对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约束。女职工孕期主动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剥夺其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涉及具体的赔偿计算和法律程序等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孕期女职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主张多项赔偿。包括补发拖欠的工资、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未支付拖欠工资,还需加付赔偿金,且女职工孕期主动因拖欠工资解除合同不影响权益主张。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女职工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及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
-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并给予相应补偿。
-若协商不成,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孕期女职工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以下赔偿:
1.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所拖欠的工资。
2.获得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长来定,工作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足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后,仍未支付,那么要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标准,额外支付赔偿金。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女职工在孕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其主张上述权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降低其工资,更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这里是劳动者因工资被拖欠而解除合同,属于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关赔偿。
法律分析:
(1)补发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孕期女职工工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补发所拖欠的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基本保障。
(2)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3)加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仍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同时,女职工孕期主动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其主张上述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降低工资或违法解除合同。
提醒:孕期女职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赔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补发拖欠工资:女职工可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情况和工资标准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补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获取经济补偿:计算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标准确定补偿金额。在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明确提出该诉求。
(三)加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未支付拖欠工资,女职工可在仲裁或诉讼中主张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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