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有带薪年休假,离职时未休完年假,单位需折算天数并支付补偿,若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则单位仅支付正常工资,职工可通过投诉或仲裁主张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当职工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完应休年假,要按特定公式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补偿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不过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实际额外支付百分之二百。但要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不用额外补偿。若职工的未休年假补偿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在年休假补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可享有带薪年休假。离职时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完应休年假,要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折算公式是以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度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2.补偿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因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支付百分之二百。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3.解决措施和建议:职工若遇到未休年假补偿问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未休年假补偿。
1.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安排休完应休的年假,要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算出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然后支付补偿。具体折算方法是:用当年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要是折算下来不足一整天,就不用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3.补偿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不过这其中包含了用人单位在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所以实际上额外支付的是百分之二百。
4.要是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就只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不用额外补偿。
5.职工要是想主张未休年假的补偿,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1)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若离职时单位未安排休完年假,要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补偿。
(2)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有明确公式,即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天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一整天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3)补偿标准为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因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百分之二百。
(4)若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仅支付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5)职工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未休年假补偿。
提醒:职工要留意自己的年休假权益,保存好相关工作记录等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补偿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可享带薪年休假,离职时若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完应休年假,按公式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即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除以三百六十五天乘以职工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减去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一整天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二)补偿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百分之二百。
(三)若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仅支付正常工作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四)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休年假补偿。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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