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裁决,这为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相对高效的途径。
(2)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程序最迟六十日完成。
(3)不过,这六十日的期限是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法定最长时限,像鉴定、公告等非仲裁机构主导的程序所花费的时间不包含在内。
(4)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诉讼程序不纳入仲裁时限。
提醒:劳动仲裁有法定时限,但存在特殊程序耗时不计入。对仲裁结果不满应及时起诉,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要清楚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可能延期至六十日,期间留意仲裁委是否有延期的书面通知。
(二)在仲裁过程中涉及鉴定、公告等非仲裁机构主导的程序,这些时间不计入上述法定时限,要做好时间预期。
(三)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结论:
劳动仲裁程序法定最长六十日完成,不包含鉴定、公告等非仲裁机构主导程序耗时,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诉讼程序不纳入仲裁时限。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正常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裁决。若案情复杂,经主任批准延期且书面通知当事人后,延长期限不超十五日,所以最迟六十日完成。不过这里的期限是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法定最长时限,像鉴定、公告这类非仲裁机构主导的程序耗时不计算在内。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诉讼程序的时间不包含在仲裁时限里。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一般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即劳动仲裁程序最迟六十日完成。不过,这个期限是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法定最长时限,不包括鉴定、公告等非仲裁机构主导程序的耗时。
2.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此诉讼程序不在仲裁时限范围内。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当事人应及时关注仲裁进展,若仲裁超期未结束,可向仲裁机构询问情况。
-对仲裁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错过时效。
-仲裁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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