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薪资结算要遵循依法通知、及时结清、合理扣赔、约定担责等规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且无需单位批准;薪资应在解除合同当日一次性结清,涵盖正常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造成损失时按规定扣赔;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期约定要担责,但不影响正常薪资结算。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保留好通知的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薪资结算制度,确保在解除合同当日及时结清工资。
-对于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单位需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扣除工资时严格遵守比例和最低标准要求。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竞业限制和服务期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违约责任。
1.劳动者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得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正式员工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不用单位批准就能解除合同。
2.薪资要在解除合同当天一次性结清,这里面包含正常上班的工资、加班工资、没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该给的报酬。单位不能随便扣工资。
3.要是劳动者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能按照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不过每个月扣的钱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而且扣完后剩下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如果合同里有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就得按约定担责,但这不会影响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结算。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就能解除合同,无需单位批准。
(2)薪资结算应在解除合同当日一次性完成,涵盖正常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应得报酬,单位不能无故克扣。
(3)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致使用人单位有经济损失,单位可按合法制度或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不过每月扣除金额不超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若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或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约需担责,但不影响正常薪资结算。
提醒:劳动者提前解约要注意履行通知程序,用人单位扣工资需符合规定。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要严格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之后可合法解除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当日一次性结清劳动者所有应得薪资,涵盖正常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三)若劳动者个人原因致单位经济损失,单位可依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索赔,但每月扣钱不超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且扣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若有竞业限制或服务期条款,劳动者违约需担责,但不影响正常薪资结算。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结论: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可解除,薪资应在解除当日一次性结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致单位损失可按规定扣除部分工资,违反竞业限制或服务期约定需担责但不影响正常薪资结算。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批准。薪资结算方面,解除当日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各项应得报酬。用人单位若无故克扣工资,属违法行为。当劳动者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按合法制度或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工资不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存在竞业限制或服务期约定,劳动者违约需担责,不过正常工作期间薪资仍应正常结算。若大家在劳动合同解除及薪资结算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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