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临汾法律咨询 > 临汾工伤赔偿标准法律咨询 > 员工患重疾解约补偿标准是多少

员工患重疾解约补偿标准是多少

何* 山西-临汾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05 05:43:52 469人阅读

员工患重疾解约补偿标准是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临汾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临汾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员工患重疾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分情况而定。医疗期内随意解除属违法,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而依法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和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赔偿金。而医疗期满后,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有明确标准。对于患重病的员工,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在处理员工患重疾期间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5 11:09:08 回复
咨询我

1.员工患重疾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依法定情形而定。若在法定医疗期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则需支付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费。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准确判断员工是否处于法定医疗期,避免在医疗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免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当医疗期满需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有相应计算规则。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企业可建立完善的员工医疗管理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员工病情和康复情况,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2026-01-05 11:01:58 回复
咨询我

1.当员工患重疾时,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得根据法定情形来确定补偿标准。
2.要是员工还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要是解除了,就属于违法解除,得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3.如果医疗期结束了,员工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做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4.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就按三倍计算,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5.关于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2026-01-05 09:15:1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员工患重疾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依法定情形区分。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3)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4)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提醒: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处理重疾员工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定情形和标准执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5 08:33:48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员工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若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算,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医疗补助费患重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05 07:16:58 回复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种必保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在多个医院就诊需同时提供多个医院的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这些报告需加盖医疗机构的有效签章。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5、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