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可正常行使。
(二)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技术培训(非岗前培训、通用培训),也未签书面服务期协议却扣除培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费用。
(三)若双方签了合法有效的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能超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未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部分。
(四)若用人单位扣除费用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结论: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扣除需分情况,未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未签服务期协议扣除费用违法;签合法专项培训协议,劳动者违约辞职应按约定支付合理违约金,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对于培训费扣除,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只是普通的岗前或通用培训,也未签订书面服务期协议,此时扣除培训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费用。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就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部分。若用人单位扣除费用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同样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权利。关于培训费扣除要分情况处理。
2.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只是进行非岗前的通用培训,且未签订书面服务期协议,此时扣除培训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费用。
3.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应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部分。
4.若用人单位扣除费用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权。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2.对于培训费扣除问题,要分情况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非岗前培训、通用培训),也没签书面服务期协议,却扣除培训费,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费用。
3.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也不能超过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摊的部分。
4.要是用人单位扣除费用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同样可通过上述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试用期内,劳动者拥有法定权利,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2)在培训费扣除方面,要分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未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只是普通的岗前或通用培训,也未签订书面服务期协议,此时扣除培训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费用。
(3)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辞职,应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部分。
(4)若用人单位扣除费用超出法定范围,劳动者同样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提醒:劳动者遇到培训费扣除问题时,要留意是否有专项培训协议及费用扣除是否合理,情况复杂时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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