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衢州法律咨询 > 衢州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 申请劳动仲裁后保全裁定多久能下来

申请劳动仲裁后保全裁定多久能下来

陈* 浙江-衢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03 18:47:57 408人阅读

申请劳动仲裁后保全裁定多久能下来

其他人都在看:
衢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衢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把申请移送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申请后,紧急情况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非紧急情况要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会马上执行。
3.仲裁委员会转交申请的时间不计入法院审查期限,具体转交时长由仲裁委员会按工作流程确定。
4.当事人要保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防止延误审查进程。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好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仔细核对确保符合法定标准。同时可与仲裁委员会保持沟通,了解申请移送进度,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2026-01-03 20:00:02 回复
咨询我

1.当事人若在劳动仲裁期间要申请财产保全,得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之后仲裁委员会会把申请转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申请后,要是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若不属于紧急情况,要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定。
3.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马上开始执行。
4.仲裁委员会转交申请的时间不算在法院审查期限内,具体转交时间由仲裁委员会按工作流程确定。
5.当事人要保证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防止耽误审查进度。

2026-01-03 19:49:3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移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法院对于收到的申请,会区分情况处理。若情况紧急,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若不属于紧急情况,则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裁定。
(3)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立即执行。
(4)仲裁委员会转交申请的时间不纳入法院审查期限,其具体转交时长依据仲裁委员会工作流程确定。
(5)当事人要保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防止延误审查。

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务必准备好齐全且合规的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查进度。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9:27:44 回复
咨询我

(一)当事人要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被申请人信息、财产线索等关键内容。
(二)准备齐全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符合法定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审查。
(三)若情况紧急,可在申请时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说明情况,以便法院尽快作出裁定。
(四)关注仲裁委员会转交申请的进度,及时与仲裁委员会沟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2026-01-03 19:22:1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劳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其移送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法院按紧急与否在相应时间内作出裁定并执行,仲裁转交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当事人要保证材料合规。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期间有财产保全需求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而是先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将申请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情况的紧急程度来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非紧急情况则在法定时限内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会马上执行。这里仲裁委员会转交申请的时间不纳入法院审查期限,具体转交时长取决于仲裁委员会工作流程。所以当事人要保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延误审查。如果大家在劳动仲裁期间遇到财产保全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03 19:06:0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1、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现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4、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同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二、仲裁财产保全的概念仲裁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出现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虽然财产保全仅是一个临时措施,但是对于最终落实权利人的权利、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有权决定和实施仲裁财产保全的机构我国仲裁财产保全的有权决定和实施仲裁财产保全的机构是,仲裁机构本身不具有决定和实施财产保全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无论是仲裁前财产保全还是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均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且如果是涉及国内仲裁由基层管辖,涉外仲裁由有管辖权中级人民管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