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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期满可终止工作并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单位拒绝可投诉或仲裁,同时要保留通知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解除权利,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有权利结束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资结算、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离职手续的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需留意保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相关证据,例如书面申请的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若大家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6-01-03 11: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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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定权利,无需单位同意。期满后劳动者可终止工作并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涵盖结算工资、转移社保关系等。
2.若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采取两种措施维权: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3.为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要注意保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证据,像书面申请的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
2026-01-03 09:3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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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定权利,不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
2.三十天时间一到,劳动者就可以不继续工作,还能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像结算工资、转移社保关系等。
3.如果用人单位不肯办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
4.劳动者得保留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证据,比如书面申请的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1-03 08:0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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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拥有法定解除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2)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有权利终止工作,用人单位需办理离职手续,像结算工资、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则构成违法。
(3)若用人单位拒绝办理,劳动者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4)劳动者需保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证据,如书面申请的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以便在维权时证明自己已履行法定程序。
提醒: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务必保留好书面通知的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8:0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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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期满后可终止工作并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义务。
(三)劳动者要注意保留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证据,像书面申请的签收记录、邮寄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6-01-03 07:16: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