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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山东省二胎生育津贴158天这个问题

钟** 河南-周口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4.09 05:51:01 6965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朋友在山东省上班,响应国家政策生育二胎,请问一下山东省二胎生育津贴158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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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二胎158天生育津贴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服务窗口上,记者看到张贴的一则说明中表示,2016年1月22日,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虽然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胎、二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再增加60天,即158天,但生育保险并没有出台相关新政策。

2018-04-09 06: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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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面就山东省二胎生育津贴158天问题回答如下:因此,自2016年1月22日起,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规定的女职工98天的生育产假津贴,不再支付增加的60天的产假津贴,60天的产假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待遇不变。如果新生育保险政策出台,将按新政策重新核算。

2018-04-09 05:5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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