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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了工伤个人下一步怎么走

吴** 新疆-省直辖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2.29 14:44:14 436人阅读

公司报了工伤个人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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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报工伤后,个人需按规范流程跟进后续事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情形下可缩短办理时间。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个人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协商或主张工伤赔偿。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个人可依据伤残等级与公司、社保经办机构协商赔偿事宜。

4.解决赔偿争议。若就赔偿数额等问题产生分歧,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5.留存相关证据。整个过程中,个人需注意收集并保存工伤认定、医疗记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材料。

2025-12-29 18: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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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会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十五日内出具认定结果。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个人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

(3)协商或主张赔偿。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依据伤残等级,可与公司、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工伤赔偿;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4)保留相关证据。整个过程中,个人要收集并保存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提醒: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工伤赔偿争议应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再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5-12-29 17:2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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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一般情况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处理赔偿事宜。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依据伤残等级与公司、社保经办机构协商赔偿。若就赔偿数额等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

(四)保存相关证据。整个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医疗记录、认定决定书、鉴定结论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25-12-29 16:4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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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交工伤申报后,个人需耐心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该部门会在受理申请后的60日内给出认定结论,若案件事实清晰明确,15日内即可完成认定。

若认定结果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仍存在残疾或影响正常劳动能力的情况,个人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个人可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与所在公司及社保经办机构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沟通。

若双方就赔偿数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工伤处理的全过程中,个人需注意收集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医疗记录、认定文书等,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2025-12-29 15:4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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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申报工伤后,个人需按流程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司申报工伤后,个人首先应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该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出具结果,事实清楚的十五日内即可完成认定。若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个人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个人可依据伤残等级与公司、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就赔偿数额等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个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工伤认定相关材料、医疗记录、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后续协商或维权的重要支撑。若在工伤处理过程中遇到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4:53:52 回复

对于宣告婚姻无效要走非讼步骤吗,步骤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宣告婚姻无效要走非讼程序吗,程序怎么走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还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当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通过上述说明,我们知道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只能是,当事人申请婚姻无效也只能去,同时了解在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对当事人申请办理有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等到认可。因此,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骗取结婚登记的,即使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宣告无效,该婚姻也是无效的。此外,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了使无效婚姻有法律记录,也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民政部门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无效婚姻可以直接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无效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于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第一阶段: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上诉步骤一般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上诉程序一般怎么走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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