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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离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蒋** 天津-西青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28 11:28:51 314人阅读

试用期期间离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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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并遵守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离职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前通知,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书面形式通知便于留存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二是工作交接,离职时应按单位要求办理交接,归还工作设备、文件资料等财物,未交接造成单位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工资结算,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若单位拖欠或克扣,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四是遵守约定,若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需遵守相关条款,避免违约。如果在试用期离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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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时,劳动者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且以书面形式通知更为稳妥,便于留存证据以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1.提前通知应优先选择书面形式,如邮件、纸质辞职信等,确保通知内容清晰明确,包含离职意向和预计离职日期,避免因口头通知无证据导致后续纠纷。

2.离职前需按用人单位规定完成工作交接,归还所有公司财物,包括工作设备、文件资料等,若未完成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离职时需确认工资结算情况,工资应根据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若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仍需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从事协议禁止的职业活动,避免因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2025-12-28 16:4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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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试用期离职时,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以书面形式为宜,便于留存证据,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减少因通知方式引发的纠纷。

(2)离职时应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工作设备、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若未完成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离职时需结算工资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工资应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4)若涉及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需遵守相关条款,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提醒:
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时,要留存书面通知的证据,完成工作交接后索要交接确认文件;遇工资拖欠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同时严格遵守保密与竞业限制约定。

2025-12-28 15:2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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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纸质辞职信等,保留发送记录或签收凭证,确保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二)离职时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包括工作设备、文件资料等,避免因未完成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三)确认工资结算情况,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四)若与用人单位有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需遵守相关条款,避免违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12-28 13: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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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或签字文件,便于留存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离职时应按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归还办公设备、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未交接造成单位损失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结算实际工作天数对应的工资及应得补偿(如有),若单位拖欠或克扣,可通过协商、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维权。

若存在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仍需遵守相关条款,避免违约产生责任。

2025-12-28 12:02:05 回复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第四,人身伤害案件,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第五,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确定试用合同中试用期限1.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试用期间。标的物的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而试用买卖合同同样适用合同的自愿原则,因此,在试用买卖中,对标的物试用期间的确定,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2.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的,可以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3.由出卖人确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试用期间或者约定的试用期间不明确,事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确定,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亦无法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因为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试用标的物时是在无偿使用,只是在享受权利,没有义务的负担,而出卖人则只承担了义务,因此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应当由出卖人确定试用期间。但是对于出卖人确定的试用期间,还应当考虑对标的物试用或者检验的合理期间,如果试用期间太短,则买受人就不能充分地检验或者试验标的物,从而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二)确定试用买卖合同生效发生法律后果1.买受人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承认。即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表示同意购买标的物,即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受人在试用期间,既可以对标的物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也可以作出拒绝购买的意思表示,这是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买受人是否认可标的物,是否愿意购买标的物,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不受其他条件或者第三人的限制。2.买受人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拟制。《合同法》第171条还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这就是对买受人承认试用买卖合同的拟制。因为在试用期间届满前,买受人对标的物是否认可,应当及时作出意思表示,以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过长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买受人作出是否认可标的物的表示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三)确定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尽管依据《合同法》规定,采用交付主义原则,但是试用买卖合同生效属于附条件合同,标的物虽然已经转移于买受人,但是标的物仁的风险负担并不因此而转移给买受人。因为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购买标的物,则试用买卖合同不生效。所以,标的物已交付给买受人的,其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是买受人同意购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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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2 16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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