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晚需在双方建立用工关系满一年的当日提出相关诉求。
用人单位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每月需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若满一年仍未签订,则法律上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类双倍工资主张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时效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实践中各地仲裁机构和法院对时效起算点的认定存在差异,有的按月分别计算,有的从用工满一年当日起算。
结论: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晚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且该主张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不能再主张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因此最晚主张期限为用工满一年当日。同时,该主张受仲裁时效约束,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各地对时效起算点认定存在差异,可能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也可能从用工满一年当日起算。若劳动者遇到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明确自身权利主张的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维护合法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晚期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该主张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但各地对时效起算点的认定存在差异。
1.明确主张期限与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在满一年当日前提出双倍工资主张,逾期将无法获得支持。
2.关注仲裁时效的地区差异。双倍工资主张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部分地区按入职第二个月起逐月分别计算时效,部分地区从满一年当日起算整体时效。劳动者需了解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认定规则,避免因时效计算方式不同错过维权期限。
3.及时采取维权措施。劳动者应留存用工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发现未签合同后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若协商无果,需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当地时效规则存疑,可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指引。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计算区间为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至满一年前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晚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超过该日则无法再主张双倍工资,此时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主张双倍工资受仲裁时效限制,时效为一年。实践中各地对时效起算点认定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按月份分别计算时效,即每个月的双倍工资请求从该月结束后开始计算一年时效;部分地区从用工满一年当日起算整体时效,在此后一年内均可主张全部双倍工资差额。
提醒:
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需注意当地仲裁时效起算规则,尽早提出主张,避免因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具体维权期限。
提醒:
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需关注当地仲裁时效起算标准,及时提出主张以防超过时效无法维权,建议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明确当地具体认定规则。
(一)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最晚期限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若超过该期限,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无法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主张双倍工资受仲裁时效限制,时效为一年。实践中各地对时效起算点认定不同,部分地区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时效,部分地区从用工满一年当日起算整体时效。劳动者在主张前需了解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的具体认定规则,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