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要确保自身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避免无民事行为能力下实施赠与导致行为无效。
(二)赠与过程中要保证意思表示真实,杜绝欺诈、胁迫等情况。
(三)签订的赠与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四)若赠与不动产,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保障赠与效力。
(五)涉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六)赠与人要按规定交付赠与财产,动产交付、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来转移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赠与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赠与无效。
2.赠与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赠与合同不能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4.赠与不动产要办登记,不然可能影响效力。
5.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随意撤销。
6.赠与人要交付财产,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才转移所有权。满足这些,赠与才有效,受赠人才能合法获财产。
结论:财产赠与行为需满足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不动产办理登记、公益道德性质赠与不可随意撤销、赠与人交付财产等条件才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赠与有效需多方面条件。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基础,若没有,赠与行为自然无效。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和公序良俗,保证了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动产需办理登记,动产交付转移所有权,这明确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维护了公益和道德层面的公平。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受赠人才能合法取得财产。如果在财产赠与过程中遇到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1.财产赠送有效的核心条件包括赠与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动产需办理登记、公益道德性质赠与不可随意撤销以及赠与人交付财产。这些条件共同保障了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赠与人在进行赠与时,应先确认自身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受欺诈或胁迫。
-签订赠与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涉及不动产赠与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要慎重考虑,一旦作出赠与决定,不可随意撤销。
-赠与人应及时交付赠与财产,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使受赠人合法取得财产。
法律分析:
(1)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赠与有效的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赠与行为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其赠与行为会被认定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确保赠与是赠与人的自愿行为,欺诈、胁迫下的赠与违背了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不具有合法性。
(3)赠与合同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对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维护,任何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都不受法律保护。
(4)不动产赠与办理登记手续是物权转移的关键,未办理登记可能导致赠与效力受限。
(5)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涉及公共利益和道德责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6)财产交付是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动产交付后所有权转移,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
提醒:
在进行财产赠与前,要确认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性,不动产赠与及时办理登记。公益性质赠与谨慎决定,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1、送养人必须要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为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导致送养人已经不具备抚养自己子女的能力。3、要是亲生父母送养自己子女的话,那么必须要父母双方共同送养。4、监护人送养没有父母的孤儿时,要求一定要取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才行。
专业解答遗赠需要满足的生效条件是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当中的这些条款也全部都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当时还在世,实际上遗嘱跟遗赠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当事人把个人的合法财产无偿的留给了自己指定的这些人了。
专业解答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
律师解析 房屋赠与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是自愿进行赠与行为。 二、被赠与的房产是赠与人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解析 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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