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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试用期结束未转正时,单位未明确拒绝的视为已转正(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拒绝的需举证,举证成功则仍在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举证失败则视为转正(离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法律解析:
试用期结束未转正的情况分为两种。1.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转正的情形: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劳动者转正的,视为劳动者已正式转正,此时劳动者若要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拒绝转正的情形: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拒绝转正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主张,比如岗位录用条件的具体内容、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考核结果等。若用人单位能提供有效证据,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可主张已转正,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试用期转正或离职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帮助。
2025-12-24 07: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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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未明确拒绝劳动者转正的,通常视为已转正。转正后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离职则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转正,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主张。
1.视为转正后的离职要求。转正状态下,劳动者离职时必须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形式的离职通知,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2.单位拒绝转正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拒绝转正时,需提供客观且充分的证据,例如岗位录用条件的书面文件、试用期工作表现的评估记录、未达到录用标准的具体事实依据等,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
3.举证结果对离职规则的影响。若用人单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可主张已转正,离职时需按转正后的要求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025-12-24 07:4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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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试用期结束后,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劳动者转正,通常视为劳动者已转正。转正后劳动者若需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需履行的法定通知义务。
(2)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转正,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包括录用时明确告知的具体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的客观记录等,以证明拒绝转正的合理性。
(3)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充分证据,劳动者有权主张已转正。此时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劳动者离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提醒:
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若单位未明确处理转正事宜,应主动沟通确认劳动关系状态;若单位拒绝转正但无法提供合法证据,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4 07:4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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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结束后,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转正,通常视为劳动者已转正。转正后劳动者若要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二)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转正,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若用人单位能提供有效证据,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三)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可主张已转正,离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5-12-24 05:5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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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届满后,若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转正,通常视为已转正。此时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
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转正,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证据充足的,劳动关系仍处于试用期,离职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证据不足的,劳动者可主张已转正,离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025-12-24 04:01: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