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需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表等,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若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要求每月两倍工资,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未缴纳社保,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补缴;若因此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索赔;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还能主张经济补偿。
结论:未签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通过收集证据主张二倍工资、社保补缴及经济补偿等权益,维权途径包括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
法律解析:
劳动者维权需按以下步骤操作。一是收集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针对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等,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对维权流程或权益主张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全面维护自身权益,既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也有权要求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必要时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1.收集劳动关系证据是维权的基础。劳动者需主动整理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证明等材料,清晰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为后续各项权益主张提供事实支撑。
2.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可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定程序索要应得的二倍工资。
3.对于未缴纳社保的问题,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若因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等实际损失,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此外,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可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者需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往来聊天记录、业务文件等材料,这些材料可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
(2)未签劳动合同的维权途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权益。
(3)未缴纳社保的维权方式。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若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等损失,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此外,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需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结果;若协商无果应及时通过法定途径主张权益,避免超过维权时效;不同案情细节可能影响策略,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收集劳动关系证据。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二)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维权。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针对未缴纳社保维权。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等损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赔偿。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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