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加班猝死,公司人事部是否担责需具体分析,若其安排过度加班或强令身体不适员工加班致猝死则可能担责,通常属工伤范畴由公司担责,无明显过错时人事部一般不单独担责。
法律解析:
人事部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合理安排员工工作任务和保障员工劳动安全的职责。若其安排员工过度加班或明知员工身体不适仍强令加班,导致员工猝死,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通常员工加班猝死属于工伤范畴,若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若人事部无明显过错,责任主体是公司,其一般不单独担责。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工伤责任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加班猝死,公司人事部是否担责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人事部安排过度加班或明知员工身体不适仍强令加班致其猝死,人事部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因其负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保障员工劳动安全的职责。
通常员工加班猝死属工伤,主要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若人事部无明显过错,一般不单独担责,责任主体为公司。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降低自身风险。
2.人事部要合理安排员工工作,避免过度加班。
3.关注员工身体状况,避免强令身体不适的员工加班。
法律分析:
(1)员工加班猝死时,公司人事部责任判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人事部安排过度加班或在员工身体不适时仍强令加班致其猝死,因其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保障劳动安全的职责,存在过错,可能要担责。
(2)通常员工加班猝死属于工伤范畴,主要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
(3)若人事部在事件中无明显过错,一般不单独承担责任,责任主体为公司。
提醒: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员工若遭遇类似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若人事部安排过度加班或明知员工身体不适仍强令加班致员工猝死,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加班安排记录、员工身体不适反馈记录等,追究人事部责任。
(二)员工加班猝死属工伤范畴,若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督促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让员工家属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偿;若未缴纳,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三)若人事部无明显过错,主要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而非追究人事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专业解答加班导致的猝死的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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