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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贷款买的房要如何进行分割

陈** 福建-三明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18 04:24:53 459人阅读

用贷款买的房要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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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贷款买房分割分情况处理,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一般属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考虑到房屋购买时间及产权登记等因素,法院判决归登记方有其合理性,而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也有贡献。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资金购买,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体现公平原则。在实际生活中,贷款买房分割问题可能比较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差异。如果大家在贷款买房分割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2025-12-18 1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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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买房分割区分婚前和婚后两种情况。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3.建议在处理贷款买房分割问题时,双方尽量友好协商,明确财产归属和补偿方式。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8 08:3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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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通常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决。

提醒:
贷款买房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8 07: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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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尝试双方协议处理房产分割问题。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不管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可由一方取得房屋并继续还贷,给予另一方补偿;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18 07:1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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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一方得房并还贷,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025-12-18 05:16:43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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