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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来工龄怎么办

李** 广西-贺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2.13 16:56:26 454人阅读

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来工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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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看原合同及档案资料
当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来工龄时,先查看原合同及相关档案资料,确定工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若合理,单位行为可能违法。

(二)与单位协商
和单位沟通,要求按照原工龄计算,表明这是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四)申请劳动仲裁
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工龄的证据,仲裁委将依法裁决,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单位不认可原来工龄的行为若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3 20: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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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龄指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以工资为主要或全部收入的工作时间。

2.若单位新合同不认原来工龄,先查原合同和档案,确认工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若合理,单位此举违法。

3.可和单位协商,要求按原工龄计算,这是应享权益。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仲裁委将依法裁决。

2025-12-13 19:2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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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来工龄,若原工龄认定合理,单位涉嫌违法,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工龄是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当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来工龄时,需先查看原合同及相关档案资料来确认工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若原工龄认定合理,单位不认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先与单位协商,表明按原工龄计算是自身应有的权益。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改正;也能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工龄的证据,仲裁委将依法裁决。如果您在工龄认定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12-13 19:2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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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来工龄,若原工龄认定合理,单位行为涉嫌违法。劳动者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确认依据:查看原合同及相关档案资料,明确工龄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以此判断单位行为是否违法。
2.协商解决: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按原工龄计算,强调这是自身应有的权益。
3.投诉维权: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4.仲裁裁决: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工龄的证据,仲裁委将依法裁决。

2025-12-13 18:3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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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龄是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单位新签合同不认可原工龄时,查看原合同及档案资料确认工龄认定依据很关键,若原认定合理,单位行为涉嫌违法。
(2)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明确指出按原工龄计算是自身合法权益。
(3)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4)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工龄的证据,仲裁委将依法裁决。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3 17:38:59 回复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买断工龄”是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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