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时,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以保障劳动者能及时获得应得报酬。
(2)若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提醒: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及时保留证据,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单位仍不支付,便可获得相应赔偿。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来获取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个月,赔偿标准如下: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付,需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单位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按3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12年。
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赔偿分两种,一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逾期不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二是劳动者因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其逾期仍不支付时,要向劳动者加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一种惩罚。而劳动者主动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而定,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高,补偿也越多,但有最高年限和工资倍数的限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且不清楚自身能获得多少赔偿,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个月的赔偿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二是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高12年。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权。
3.也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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