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劳动者主张自己在职在岗时,要自行提供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明材料。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在职在岗,且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此时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3)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就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提醒:劳动者平时要注意留存能证明自己在职在岗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遇到纠纷需依法举证。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方面
如果劳动者要证明自己在职在岗,可收集以下几种证据:一是劳动合同,能直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是工作证,这是劳动者身份和工作岗位的证明;三是考勤记录,能反映出勤情况;四是工资支付凭证,证明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五是同事证言,其他员工的证明也有一定效力。
(二)用人单位方面
当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在职在岗,对于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由其掌握管理的证据,有责任提供。若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劳动者主张自己在职在岗,就得自己拿出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都能作为证明。
2.不过,有些时候用人单位也需举证。要是单位否认劳动者在职在岗,涉及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这类由单位掌握的证据,单位要提供。若不提供,单位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结论:
一般劳动者主张在职在岗需自行举证,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掌握管理的证据负有举证责任,不提供要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在劳动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劳动者主张自己在职在岗时,要承担举证责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同事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不过,对于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在职在岗,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不提供这些证据,就需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如果在劳动纠纷中遇到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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