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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加班费时效具体多久

彭* 吉林-辽源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17 05:50:28 315人阅读

追讨加班费时效具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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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存续时,劳动者追讨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因为双方存在持续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益。

2.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若超时效,对方以时效抗辩,劳动者可能败诉。所以终止劳动关系后,要及时通过协商或仲裁维权。

2025-11-17 12: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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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追讨加班费时效分两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不受仲裁时效一年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持续的劳动关系,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追讨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可随时主张权利。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追讨仲裁申请,若超过此时效且对方以时效抗辩,劳动者可能败诉。因此,劳动者一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要及时在规定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加班费,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大家在追讨加班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时效等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7 11:5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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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讨加班费时效分劳动关系存续和终止两种情况。存续期间追讨不受仲裁时效一年限制,因持续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随时主张权利。
2.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若超时效且对方以时效抗辩,劳动者可能败诉。
3.建议劳动者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追讨加班费。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则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17 10:1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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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追讨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这一规定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持续存在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能够在这一期间随时主张自己获得加班费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追讨仲裁申请。若超过该时效,用人单位以时效进行抗辩时,劳动者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支持,从而面临败诉风险。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劳动关系状态,劳动关系终止后及时在一年内申请仲裁追讨加班费。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08: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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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若追讨加班费,不用受一年仲裁时效的约束,可随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二)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追讨仲裁申请。若超过此时效,对方以时效抗辩,劳动者可能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5-11-17 06:32:23 回复

加班时间第三十六条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40小时)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举证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备注:用人单位不提供的,这里的“不提供”是指用人单位主观上“不提供”,而不是客观上的“不能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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