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被法院拍卖,一般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可按原合同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搬离构成违约,可要求其担责并赔偿损失。
2.若房屋拍卖前已设抵押权,且租赁关系在抵押之后,因抵押权实现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租赁关系不受保护,新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搬离。此时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在租赁房屋时,应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遇到新所有权人不合理要求提前搬离,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若因抵押问题需向原房东追责,尽快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在租赁期内房屋被法院拍卖,若符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持续有效,租客能按原合同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结束。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搬离,属于违约行为,租客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若房屋在拍卖前已设立抵押权,且租赁关系在抵押之后,因抵押权实现致使房屋所有权变动,租赁关系不受保护,新所有权人可要求租客搬离。此时,租客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
租赁房屋时应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遇到租赁房屋被拍卖等情况,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租赁期内房屋被法院拍卖且符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可继续按原合同使用房屋至租赁期满。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搬离,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沟通记录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若房屋拍卖前已设抵押权且租赁在抵押之后,新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搬离。此时收集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证据,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1.租赁期内房屋被法院拍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可按原合同使用至租赁期满。若新房东要求提前搬离,属违约,可要求其担责赔偿。
2.若房屋拍卖前已设抵押,且租赁在抵押之后,因抵押权实现致房屋所有权变更,租赁关系不受保护,新房东可要求搬离。此时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获赔偿。
结论: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被法院拍卖,一般“买卖不破租赁”,可按原合同继续使用至租赁期届满;若新所有权人要求提前搬离构成违约,可要求其担责赔偿。若房屋先抵押后租赁,抵押权实现致所有权变动,租赁关系不受保护,新所有权人可要求搬离,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保障了租赁关系在房屋所有权变更时的稳定性。在正常租赁且无抵押在先的情况下,新所有权人应受原租赁合同约束。若其要求提前搬离,违反了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而当房屋先设立了抵押权,租赁关系在抵押之后,此时为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租赁关系不再受保护。当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有权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原房东的行为导致自己权益受损,可向原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租赁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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