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建设工程里,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这明确了基本的责任归属,保障农民工工资有支付源头。
(2)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若出现工伤或欠薪情况,承包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这防止承包单位通过不规范发包逃避责任。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致拖欠时,需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这保障了农民工在资金拨付环节出问题时能拿到工资。
(4)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确保对农民工管理和工资发放的直接把控。
提醒: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严格遵守工资支付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引发责任风险。不同工程情况复杂,若遇工资支付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1-08 14:18:09 回复
咨询我
(一)承包单位应确保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对象,避免因违法发包导致承担劳动者工伤或欠薪责任。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防止因未拨付引发拖欠,若出现拖欠则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三)分包单位要切实做好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并承担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2025-11-08 13:50:25 回复
咨询我
1.建设工程里,农民工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的劳动者出现工伤或欠薪,由有资质的承包单位担责。
2.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按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致拖欠的,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
3.分包单位对所招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025-11-08 12:05:4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一般是用人单位,特定情况下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出现工伤或欠薪,由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致拖欠的,要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同时,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不同主体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职责,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8 11:51:09 回复
咨询我
1.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划分明确,主要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但在多种情形下有不同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发包时,需承担工伤或欠薪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致拖欠的,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可采取以下措施: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的用工主体资格,避免违法发包;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约定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分包单位要做好实名制管理,及时支付工资。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5-11-08 10:04: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