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仲裁委,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开庭原因,要求仲裁委说明情况并尽快安排开庭。
(二)若仲裁委未解决问题,向仲裁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监督处理。
(三)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后续仲裁或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法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在受理申请45日内结束,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5日。超期未开庭,劳动者先联系仲裁委问进度和原因。
2.若因仲裁委自身问题导致,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尽快安排开庭。
3.若问题仍未解决,劳动者可向仲裁委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监督处理。
4.此外,劳动者要收集案件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结论:
劳动仲裁立案60日未开庭,劳动者可联系仲裁委了解情况,要求说明原因并尽快安排开庭;若未解决,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15日。当劳动仲裁立案60日还未开庭,已超出法定的审理期限。此时劳动者先与仲裁委沟通,明确未开庭的缘由,若责任在仲裁委,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及时安排开庭。若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向仲裁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能促使其进行监督处理。另外,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能为后续仲裁或可能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劳动仲裁立案60日未开庭,劳动者可通过多种方式处理。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结束,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不超15日。
1.联系仲裁委。劳动者可先与仲裁委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开庭原因。
2.要求说明与安排。若因仲裁委自身原因未开庭,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尽快安排开庭。
3.向上级反映。若上述方法未解决,可向仲裁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监督处理。
4.收集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延期,经批准可延长不超15日。若超过此期限还未开庭,劳动者有权利采取措施。
(2)劳动者可先与仲裁委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未开庭的具体原因。若问题出在仲裁委自身,劳动者可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尽快安排开庭。
(3)若联系仲裁委后问题仍未解决,劳动者可向仲裁委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上级部门进行监督处理。
(4)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注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后续的仲裁或可能的诉讼做好准备。
提醒:劳动仲裁中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及时收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