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对招聘录用歧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劳动合同签订存在问题,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签书面合同,补齐必备条款,拒绝不合理合同,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三)遇到劳动报酬侵权,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仲裁。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权益受侵害,可与单位协商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
(五)职业安全卫生方面,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社会保险福利缺失,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提供法定福利,也可向社保部门投诉。
(七)在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参与受阻时,可与单位沟通,沟通无效可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1.招聘录用侵权:以性别、地域、残疾为由拒绝录用。
2.合同签订侵权:不签书面合同、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强迫签不合理合同。
3.劳动报酬侵权:克扣或拖欠工资、不付加班费、不支付经济补偿。
4.工时休假侵权:超时加班不补休也不付加班费、剥夺法定节假日休假权。
5.安全卫生侵权:不提供劳保用品、不改善劳动条件损害职工健康。
6.社保福利侵权:不为职工缴纳社保、不提供法定福利。
7.其他侵权:在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参与方面设障。
结论:侵犯职工劳动权行为形式多样,涵盖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以及职业培训和民主管理参与等多个方面。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职工享有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招聘录用中的歧视行为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未签订书面合同、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等侵犯了职工的合同权益;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损害了职工的财产权;超时加班、剥夺休假权利侵害了职工休息权;不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改善劳动条件危害职工健康权;不为职工缴纳社保、不提供法定福利违反了社会保障规定;在职业培训和民主管理参与方面设置障碍则侵犯了职工的发展和参与权。如果职工遇到此类侵权行为,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侵犯职工劳动权行为涵盖多方面,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招聘录用中的歧视、合同签订的不规范、劳动报酬的克扣、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缺失、社保福利不落实以及职业培训和民主管理设置障碍等,都对职工权益造成侵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监管执法,劳动监察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侵权行为。
2.提高企业法律意识,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让企业了解劳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
3.完善职工维权渠道,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渠道,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4.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使其能够及时发现和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招聘录用中的歧视行为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此类歧视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2)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书面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必备条款缺失或强迫签订不合理合同,会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劳动报酬方面的侵权行为,如克扣、拖欠工资等,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劳动者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侵权,违反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超时加班不补偿侵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履行义务导致职工健康受损需承担责任。
(6)社会保险福利侵权,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缴纳损害了劳动者的长远利益。
(7)职业培训和民主管理参与设置障碍,阻碍了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民主权利行使。
提醒:劳动者遇到劳动权被侵犯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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