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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交房时房屋产权归谁

黄* 四川-阿坝 房产纠纷咨询 2025.10.26 04:08:51 329人阅读

开发商未交房时房屋产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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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房屋买卖里,即便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也只是赋予购房者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的债权。
(2)在开发商未完成交房以及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由于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所以此时房屋产权归开发商。
(3)虽然产权归开发商,但购房者依据有效的购房合同享有相应权益。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利追究其违约责任。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后要密切关注开发商交房和产权登记进度,若开发商违约,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09: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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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在未取得产权时,要妥善保存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文件,这是保障自身依据合同享有的权益的重要证据。
(二)密切关注开发商的施工进度和交房安排,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开发商出现可能影响交房和产权办理的异常情况,如资金链断裂等,可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集体维权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5-10-26 08: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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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未交房时,房屋产权通常归其所有。因为法律规定,不动产产权变动要依法登记才生效,没登记就不生效。

2.购房者签购房合同后,只获得要求开发商交房及办产权登记的权利。交房和过户前,房子登记在开发商名下。

3.购房者依有效合同有相关权益,若开发商违约,可追究其责任。

2025-10-26 07:5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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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发商未交房时,房屋产权一般归开发商,购房者有依据合同享有的相关权益,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追究其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在房屋买卖里,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后,仅获得要求开发商交房并办理产权登记的债权。在开发商完成交房且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所以产权归开发商。但购房者基于有效的购房合同也享有相应权益,若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的产权问题或其他法律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07:0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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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未交房时房屋产权通常归其所有。按照法律,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签合同后仅获得要求交房和办产权登记的债权。在完成交房和产权过户登记前,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产权属于开发商。
2.但购房者依据有效购房合同享有权益,若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为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交房时间、产权办理等关键事项;在购房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若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及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05:30: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好,关于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需要归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开发商一房二卖房屋归属(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风险一:失去房屋所有权有的时候,虽然本人具有购房资格或权利,但是因为某种原因,如家庭问题、婚姻问题等,不方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从而采用别人的名字买房。这样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在于您可能会失去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借名人无法证实名别人名义买房事实的,即不能够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协议、购房款由其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用别人名义买房事实存在的,一般会将出资购房的行为认定是一般借贷行为,借名人只能要求被借用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外,根据无权公示原则,若被借用人在借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卖给或抵押给善意的第三人,由于其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那么借用人不能以自己是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终,借用人很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风险二:购买违法,国家收回住房国家的政策性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实施的民生工程,但由于其优惠的价格也吸引了不少并不具备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市民,他们为了规避购房资格的限制,而借用具备资格的他人购买。但是,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因为贪图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政策性住房的规定。因此,这种购买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国家将会收回政策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三)风险三:无法取得单位集资房屋所有权单位自行集资所建房屋也是受到大众追捧的对象,有的人为了买到价格便宜的集资建房也会使用有资格购买人的名义买房,这样做的风险在于,您有可能会因为集资单位的种种限制性条件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因侵犯了集资单位的某种优先回购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二、用他人名义买房能不能卖用他人名义买房存在风险隐患太多,如果借名人无法向证明其房屋是自己借用别人名义买房,法律上房子产权以合同上的登记名为准,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则是借贷关系,这样的房子是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另外,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房产证书的房子在市场中的流通存在很多纠纷隐患,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这样无产权的房屋,多数也不放心。以上就是关于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风险、用他人名义买的房能不能卖问题的解答。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打算以他人名义买房者应综合考虑利益与风险,权衡得失。尤其在国家限购令发布后,有人因不符合购房资格而借用亲戚朋友的名义购买房产,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您现在正有这样买房的打算,最好先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规避风险,这样才能够让您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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