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通常不双赔,因其均是补偿伤者因伤无法工作的收入损失,双赔会使伤者获超实际损失利益,违背民法填平原则。
但不同地区法院裁判观点有别。部分地区支持一定条件下双赔,理由是二者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多数地区不支持双赔,会扣除已获赔偿部分。
遇到此类情况,可按以下措施解决:一是先与用人单位、侵权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方案。二是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从法理层面,人身损害误工费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相同,都是对劳动者因伤无法工作致收入减少的补偿。依据民法填平原则,双赔会让劳动者获得超实际损失的利益,所以通常不支持双赔。
(2)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法院裁判观点有别。部分地区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支持一定条件下双赔;多数地区不支持双赔,会扣除已获赔偿部分。
(3)当遇到此类问题,可先与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借助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提醒:
因各地裁判差异大,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遭遇人身损害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赔偿问题,可先积极与用人单位、侵权人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身诉求,争取达成赔偿共识。
(二)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向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及证据。
(三)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条表明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体现了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原则。
1.我国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一般不能双赔。因为二者都是补偿伤者因伤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双赔会让伤者获利超实际损失,违背填平原则。
2.不同地区法院观点有别。部分地区一定条件下支持双赔,因其基于不同法律关系;多数地区不支持,会扣除已获赔偿部分。
3.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和用人单位、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解决。
结论:
我国司法实践中人身损害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通常不能双赔,但不同地区法院裁判观点有差异。
法律解析: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本质都是补偿受害人因伤不能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目的是填补劳动者收入损失。若双赔会使劳动者获得超出实际损失的利益,违背民法填平原则。不过,不同地区对此看法不一,部分地区支持在一定条件下双赔,因其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多数地区不支持双赔,会扣除已获赔偿部分。若遇到这类情况,可先与用人单位、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若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能否双重获取的问题,需明确两者虽都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得到补偿,但属于不同范畴。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属于法律条文规定;而误工费属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因此,劳动者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专业解答员工工伤或因职业病需停工留薪期间,公司负责支付工资福利;交通事故致伤可获误工费补偿。上下班途中事故若符合两者条件,员工可同时申请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赔偿,实现双重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员工工伤或因职业病需停工留薪期间,公司负责支付工资福利;交通事故致伤可获误工费补偿。上下班途中事故若符合两者条件,员工可同时申请工伤停工留薪和交通事故赔偿,实现双重经济补偿。
专业解答关于误工费与停工留薪能否双重获取的问题,需明确两者虽都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得到补偿,但属于不同范畴。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属于法律条文规定;而误工费属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因此,劳动者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专业解答在某些情况下,误工费和停工留薪待遇可双重补偿。若两者重叠,当事人有权主张。但员工因第三方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时,若已提起民事诉讼或获民事赔偿,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可能不受理或不予认定,法院不支持。在冲突情况下,员工已从他人获误工费赔偿,可按最高原则要求赔偿差额部分。
律师解析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不能双得。 1、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2、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3、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律师解析 误工费和停工留薪不能双得。 1、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2、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3、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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