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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劳动纠纷范围

张* 河南-济源市 劳动争议咨询 2025.10.24 12:45:53 316人阅读

哪些属于劳动纠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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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分歧引发的争议,涵盖多方面。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除名辞退等、工作时间等权益、劳动报酬等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影响劳动者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

解决劳动纠纷可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双方直接沟通,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便捷的方式。
2.调解介入。可由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进双方达成一致。
3.申请仲裁。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应规范管理,依法签订合同、保障员工权益;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4 17: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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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纠纷涵盖多个方面,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基础,关乎劳动者身份认定,若无法确认,后续权益保障会受影响。
(2)劳动合同相关纠纷常见,未签合同使劳动者权益缺乏书面保障,合同条款变更易引发双方矛盾。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纠纷中,单位违规辞退员工侵害劳动者就业权,劳动者也可能因不合理规定维权。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保福利等纠纷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加班无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利益。
(5)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纠纷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经济利益,拖欠工资、工伤赔偿不到位影响劳动者生活。劳动者可依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提醒:
劳动纠纷处理需注意证据收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24 16:2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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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是最便捷的方式,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解决: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过程相对温和,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
(三)仲裁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有效解决纠纷。
(四)诉讼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24 15: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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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分歧产生的争议。
2.纠纷范围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除名辞退等、工作时间福利等、劳动报酬赔偿等方面。
3.常见问题有未签合同、违规辞退、加班无加班费、拖欠工资等。
4.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025-10-24 14:2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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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纠纷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相关、除名辞退离职、工作待遇保障、劳动报酬赔偿等多方面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劳动纠纷的范围广泛,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环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基础,它关系到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纠纷影响着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除名、辞退等纠纷涉及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纠纷关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报酬等纠纷更是直接涉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依据。当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时,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仲裁后不服还可进行诉讼。如果大家在劳动纠纷方面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4 13:40:0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动产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1、不动产权属纠纷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2、不动产合同管辖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不当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只有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纠纷方能适用。现实中,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房屋没有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商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大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社保是否属于仲裁范围是要分情况而定的: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和人民的受案范围。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该类案件既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也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3、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而引起争议的,也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对第二、三类社保争议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社保稽查部门举报,通过行政手段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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