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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经济裁员认定标准是啥

焦** 天津-河西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25.10.23 07:19:47 375人阅读

劳动法中经济裁员认定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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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裁员有明确的人数标准,裁减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2)法定情形是经济裁员的重要依据,如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情况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员,以及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3)程序上,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提醒: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人数、情形和程序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遇到经济裁员情况,可关注企业是否依法操作,权益受损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1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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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若要进行经济裁员,应先确认是否满足人数要求,即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二)需核实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
(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认真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025-10-23 11: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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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裁员指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情况,一次性辞退部分员工。
2.认定标准:人数上,裁减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法定情形有企业重整、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大变致合同无法履行。
3.程序要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将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2025-10-23 09:3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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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裁员有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需满足人数要求、法定情形,且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并报告方案。
法律解析:
经济裁员并非用人单位随意为之。在人数方面,若裁减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才符合经济裁员的人数条件。法定情形上,企业依照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转产等调整后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才可以进行经济裁员。并且,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这一系列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裁员。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疑似违规裁员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3 09:23: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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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是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人员调整手段,但需符合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

认定标准包含两方面。人数上,裁减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法定情形有依照企业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转产等调整经变更合同仍需裁员、客观经济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还需遵循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

为合法合规进行经济裁员,企业应准确把握认定标准,严格按程序操作。裁员前全面评估自身情况,确保符合法定情形。与工会和职工充分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及时将方案报备劳动行政部门,避免法律风险。

2025-10-23 08:28:4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他们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经济争论,依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律作出裁决。通过经济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意义在于:1.仲裁的灵活性大,当事人有更多的选择自由,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低;2.仲裁员对法律贸易方面的知识比较熟悉,能够在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及时解决问题;3.涉外经济仲裁有利于推动中外经济贸易和国际技术交流的发展;4.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可以减轻人民的压力。相关知识:简易仲裁程序一般来说,简易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审理简单的仲裁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宜行的仲裁程序。简易仲裁程序是相对于普通仲裁程序而言的,是对普通仲裁程序某些程序的简化。但应当明确,这种简化主要表现在某些程序的灵活处理和有关期限上的缩短。而在仲裁程序的必经阶段、仲裁庭的权利义务上则不能简化。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敢即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仲裁程序审理。具体说,它适用于两类案件: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案件;2、争议金额虽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争议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是否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经双方当事人接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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