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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摔伤雇主有责任吗

邓* 甘肃-临夏 工伤纠纷咨询 2025.10.16 16:15:34 480人阅读

装修工人摔伤雇主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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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摔伤,雇主是否担责取决于双方关系。若是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雇主有选任过错、未提供安全环境要担责,工人自身重大过错会减轻雇主责任。若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完成工作时自损,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明知工人无资质仍选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雇主选任装修工人时,要审查其资质,避免选任过错。
2.雇佣关系中,雇主应为工人提供安全工作环境,降低事故风险。
3.发生事故后,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积极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6 22: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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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雇佣关系中,装修工人因劳务摔伤,需依据双方过错分担责任。若雇主存在选任失误,像选了无经验的工人,或者未提供安全环境,如未配备必要防护设备,需承担责任。若工人自身有重大过错,如违规操作,会减轻雇主责任。
(2)承揽关系里,通常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有过错,就要担责。例如,雇主明知工人无资质还选任,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装修时,明确双方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很重要。雇主选工人要考察资质和经验,提供安全环境;工人要规范操作,若自身权益受损,建议咨询分析解决方案。

2025-10-16 20: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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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双方为雇佣关系时,雇主需审查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如选任过错、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若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评估工人自身是否有重大过错,若有则可减轻自身责任。
(二)当双方为承揽关系时,雇主需审视自己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无过错。若明知工人无相关资质仍选任,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10-16 19:0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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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摔伤,雇主担责情况如下:
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若雇主有选任失误、未提供安全环境等过错需担责;工人自身有重大过错,会减轻雇主责任。
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工作中受伤,定作人通常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无资质工人,应担责。

2025-10-16 19:0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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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装修工人摔伤,雇主是否担责取决于双方关系。雇佣关系中按各自过错担责,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有定作、指示或选任过错时要担责。
法律解析:
在雇佣关系里,依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害,需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雇主存在选任过错、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等情况,就要承担责任;要是工人自身有重大过错,会减轻雇主的责任。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时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方面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像雇主明知装修工人无相关资质仍选任,就需担责。如果遇到装修工人摔伤赔偿责任界定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16 17:48:03 回复

对于帮人装修受伤雇主不管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你好:有关雇主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显示:雇主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根据过错承担责任,故,用工单位应承担无过错责任。(3)、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劳动范围或事业经营范围,用人单位或雇主随着劳动范围的扩大而获取收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提供劳务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从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用工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而工伤责任对于用工者来说,是无过错责任,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5)、我方在履行职务行为时,作为用工者的管理方,管理存在重大失职,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未主动报警、未主动联系急救中心,未履行相关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致使我方错过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伤残,作为雇佣者,明显比提供劳务者具有减少损害的优势地位,却未完全履行管理者的善良注意人的义务,故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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