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存在用人单位不续签导致无法签订的情况。依据法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无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且有续订意愿,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明确表达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
2.保存好相关的工作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以防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3.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并且有续订意愿时,除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职业的稳定性。
(2)然而,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关系就会依法终止。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进入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程序。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自身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合同到期前明确表达续订意愿。用人单位也需依法依规处理续签事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有续订意愿且无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时,可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法律规定签订。
(三)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一般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无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问题,除自身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若第二次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关系终止,也就没有第三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说。
3.劳动者有续订意愿且无特殊情况,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论:
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续订意愿且无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除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关系终止。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且有续订意愿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如果第二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那么劳动关系就会依法终止,也就不会有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如果大家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遇到问题,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违法行为。若双方已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业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若无禁止情形且未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稳定就业关系。 因此,在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双方应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续订合同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要求且双方同意,否则仍为固定期限。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专业解答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订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通常,若无特别要求,第三次合同多为无固定期限。但双方需明确同意,非自动转换。签订后,劳动关系更稳定长期,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易解除。
专业解答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违法行为。若双方已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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