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1342603714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1.两份合同都有效,房子没交付也没办过户,买受人均要求履约,法院会结合付款、合同成立先后定履行顺序,先满足顺序在前的,顺序在后的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可要求违约赔偿。
2.房子已过户给一方,物权转移,其他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3.房子已交付一方使用,法院倾向支持实际占有人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只能主张违约赔偿。
结论:
一房二卖能否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分情况,房屋未交付未过户,按付款、合同成立先后确定履行顺序;已过户给一方,其他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已交付一方使用,法院倾向支持实际占有人继续履行,顺序在后或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一房二卖情形中,若两份合同都有效且房屋未交付未过户,法院综合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确定履行顺序,保障顺序在先买受人权益,顺序在后的无法主张继续履行,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物权发生转移,其他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若房屋已交付一方使用,法院会倾向支持实际占有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只能主张违约责任。如果遇到一房二卖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一房二卖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要分情况。若两份合同都有效,房屋未交付也未过户,买受人均要求履行时,法院会结合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确定履行顺序,先满足顺序在先者,顺序在后的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可要求出卖人担责。
2.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物权已转移,其他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只能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3.若房屋已交付给一方使用,法院会倾向支持实际占有房屋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建议买受人在购房时及时办理网签和过户手续,降低一房二卖风险。签订合同后密切关注房屋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当两份合同都有效,房屋未交付且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若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法院会综合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履行顺序,先满足顺序在先的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顺序在后的买受人不能主张继续履行,不过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若房屋已过户给一方,因物权已转移,其他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3)当房屋已交付给一方使用,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支持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则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提醒:遇到一房二卖情况,买受人需保留好付款凭证、合同等相关证据,若自身权益受损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